合会
合会是旧时一种民间自治互助组织,以融资为主要目的。成立合会时,成员订立有约束和规范合会成员行为的契约,称为合会文书(又称,“会书”,“会薄”)。合会和西方的“轮转储蓄与信贷协会”,“Rotating Savings and Credit Association”,即“ROSCA“,有异曲同工之用。
目的
上图是笔者收藏的一套《六合会书》, 其序言精辟地阐述了合会之真谛 – “人之会者,合也。合众人之力,而成也,会者集聚也。 集人之有余,以济一人之不足也。 故朋友有通财之义,人生有缓急之时。会君邀,成一会,名曰‘六合’”
规则
合会遵循一套简单的规则:发起人作为“会首”(第一期受益人),出于某种目的(比如婚丧嫁娶,购买住房/生产物资等),组织有限数量的人员(由中人做担保),每人每期(每期的时间自定,月/季/年等),拿出约定数额的会钱(有时也可以是物品,如粮食),每期集中在一起的全部当期会钱(可以有利息,也可以是免息互助的),以抽签决定或者预先商定的顺序给予某个会员(称“会脚”)。合会轮转一次后即告终结(即,“死会”)。
会书
会书是约定合会的文书,阐述会约定会首和会脚之间的权利和义务,体现了双务契约精神的文书。
民间互助和信任
旧时传统的封闭性住居结构,严密的户籍管理制度、严苛的连坐株连法律、宗法制度,交通不便等因素,共同营造了中国古代的邻里关系,邻里自然而然也是世代交往的“世交”或同一血缘的宗族,所以邻里之间注重和睦、诚信、互助,“乡田同井,出人相友,守望相助”。以人缘、地缘和血缘为纽带,维系和发挥着其独特的作用,合会既有储蓄之利,又能尽朋友相助之谊,深合国情,流行甚广。直到二十世纪九十年代,浙江温州地区,还有各种合会的金融融资形式存在。
注:以上的图片是笔者收藏的几套清代/民国时期的合会契约文件-会书
汪之雄
2022.9.16
于京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