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期收民国《天津土地所有权证》一张。
1. 地点:天津北小道子街区欧阳东巷7777号;
2. 房屋:4间平房;
3. 土地面积:68平米;
4. 证件颁发日期:1948.9.20;
5. 产权人:蔡祝九;
6. 土地估值:180万元(1948年2月),【到该土地所有权证颁布日期48年9月,此时的180万元(=0.6个金圆券),这180万大概能买包烟】;
(物业描述)
(土地位置)
7. 看点1:民国天津市政府地政局钢印(仿红色火漆钢印);
(民国政府钢印)
8. 看点2:民国印花税票 印章
(印花税票)
9. 看点3:1958年已公私合营, 天津市房地局国营定租印章;
(1958年公私合营后登记)
该房产证发布后,大约四个月后,1949.1.15刘亚楼指挥东北野战军攻克天津;大约一年半后, 1950.6.30 中国颁布《土地改革法》- 明确废除土地私有制, 大约10年后, 该房屋/土地, 已经被公私合营;
对比笔者收藏的清代地契,清光绪年间立契(1897年), 1911年民国推翻清王朝, 该物业在1914.6.3完成一次新的交易。
(三联地契)
(立契 – 清光绪1897年)
(民国三年交易)
笔者还收藏一张英国中部房地产交易合同/证书, 1812年开始有记录, 看点:手写合同, 见证人火漆人名章 签字, 政府钢印 防伪标识, 英国的地产法大约有300多年了。
(始于1812年)
(整体外观)
(火漆 签名)
(1970年当地政府印章)
孟子曰:“民之为道也,有恒产者有恒心,无恒产者无恒心。苟无恒心,放僻邪侈,无不为已。” 《孟子•滕文公上》, 就道德观和财产的论述,孟子以为:“有恒产者, 才能有恒心,没有恒心,什么事情都能做得出来” 。